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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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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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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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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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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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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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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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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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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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东矿区银锌铅矿年采选90万吨银锌铅矿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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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球最大赌球网站东乌珠穆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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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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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特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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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陶勒盖东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全球最大赌球网站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力格镇、嘎海乐苏木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0′31″~118°42′41″,北纬:46°3′5″~46°1′28″。矿区划分2个矿带,即Ⅰ矿带(一区)、Ⅱ矿带(二区)。其中Ⅰ矿带设计暂不利用。本次评价仅对Ⅱ矿带进行评价。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采矿能力90万t/a,选矿生产能力90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约20年。项目工程占地36.54hm2,其中永久占地为33.54hm2,临时占地为3.0hm2。项目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d,职工总人数为559人。
项目总投资774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40.5万元,占总投资的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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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
防治措施包括:
(1)土石方工程避开大风天气,工程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散装易起尘物料避免露天堆放,露天堆放加以覆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天洒水及时清扫道路;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散装物料装卸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工地前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3)施工机械及车辆均使用合格燃油,做到尾气达标排放;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避免因机器故障导致超标排放。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采矿工段、选矿工段、废石场和尾矿库产生的扬尘。
防治措施为:
井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量,粉尘通过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由风井排至地表;井下爆破工况下,炮烟通过回风井外排。
项目在选矿工段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设喷雾抑尘,从根源上抑制粉尘的产生;在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和粉矿仓内分别设置了防尘密闭罩和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进一步降低粉尘浓度。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除尘效率大于99%。
废石排弃做好分层排弃工作,在堆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碾压,要求废石堆分层压实后覆土;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废石堆砌过程中,对于堆放稳定的平台和边坡要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停止作业后的废石场恢复治理,废石场服务年限满时立即进行恢复植被。
项目尾砂排放方式为湿排,采用分散放尾矿和经常改变放尾矿位置,使尾矿库滩面始终保持湿润;对堆放的尾矿定期喷灌洒水,确保沉积段含湿量;达到标高部分逐步实施覆土和植被恢复绿化措施;尾矿库服务年限为20年,在尾矿库服役期满后,应立即全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防治措施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经沉淀池初步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送至就近镇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尾矿库回水和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包括:
选矿废水通过回水泵站压力送回选矿工业场地生产回水池中,通过水泵站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车间循环使用,水质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由回水泵输送至生产回水池,供选厂生产用水,无废水排放。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公司自有洒水车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浇灌,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尾砂含水和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包括:
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是尾矿库、选矿车间、回水池及废机油暂存处。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采矿工业场地、渣场和风井工业场地等,项目在评价区内共设置4眼监测井:尾矿库上游背景监测井1眼,尾矿库下游监控井1眼,尾矿库下游1500m处污染物扩散监控井1眼,选矿工业场地监测井1眼。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剥离物、掘进废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包括:
在施工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层的土壤,集中堆放在预留表土堆放用地内。部分表土在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期临时占地恢复覆土,剩余表土根据矿山建设计划,用于尾矿库及废石场和工业场地的覆土。
废石由主井提升至地表后导入废石仓内,再由自卸汽车运至废石场堆存。
对于废弃钢筋等余下的材料设专人进行分拣,把有用的钢筋、木料、电缆等东西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施工垃圾和施工期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定期运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采矿废石、选厂尾矿、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机修车间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为:
(1)矿山运营期共产生的废石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废石场,废石场采用多台阶覆盖式排土方法。
采场正常充填作业时,1061t/d尾矿输送至充填站进行井下充填,剩余尾矿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当采场不进行充填作业且深锥浓密机无法再接纳尾矿时,选矿厂排出的尾矿全部输送至尾矿库堆存。
项目为银铅锌多金属矿,属于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属于重金属尾矿库,尾矿库须全库区防渗。
(2)项目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配备的除尘器收集粉尘量均送入选矿车间进入选矿工流程。
(3)在锅炉房南侧设锅炉灰渣场,渣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防渗,全封闭;定期外售至东乌旗东盛源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4)矿山内工业场地和行政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箱,集中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定期外运填埋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昼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2.运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为:设计时将产生高强声级的厂房车间相对集中布置或者设在无人区一侧。同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增加绿化面积对噪声传播起到遮挡作用;选用具备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的机电产品,向供货制造设备厂方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厂方协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设施。
项目运营期各场界四周200m范围内均无任何居民等敏感目标,对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五)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为:
(1)项目临时占地主要集中在风井工业场地,占地类型为草地。临时占地损失的草地主要是以含克氏针茅草甸草原植被。施工结束后风井场地扰动区全部进行土地整治(清理、平整)措施,并将占地区域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措施,植被恢复以人工撒播羊草草籽为主。
(2)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等永久占地组成施工前,必须将占地范围内的地表层土壤先行剥离,单独堆存,以备封场时覆土恢复植被。剥离表土层应堆放在尾矿库、废石场及工业场地上游,土堆采用台体形,堆土高度不得超过3m,边坡为1:1,坡面要平整、拍实,台体四周坡角处用土袋挡护,土袋堆砌高、宽为1m,土堆表面种植羊草、克氏针茅等广布种。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2.生态保护措施为:
场地周边绿化主要在选矿工业场地及零星空地上进行绿化;道路绿化主要在道路旁种植行道树;建筑物旁空地因地制宜地重点布置花坛.
临时占地、采选工业场地及废石场、尾矿库占地结束后将占地扰动范围内土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将预留表土覆盖于表面,人工播种克氏针茅、羊草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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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全球最大赌球网站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20日在嘎海乐苏木哈达图嘎查和乌里雅斯太镇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7日,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务网以网络平台的方式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全文;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9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20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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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0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全球最大赌球网站生态保护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