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 1 |
锡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
厂区内存在烟尘、粉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旗县级 |
正镶白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正镶白旗宝锡工贸有限公司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存储与堆放,物料装卸与运输、生产加工环节、厂区道路与环境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现场检查 |
正镶白旗 |
2人 |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