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现将2022年即将到期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申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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