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锡林浩特市雨水明渠改造及东站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全球最大赌球网站锡林浩特市东站及东部排水明渠
|
锡林浩特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内蒙古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雨水明渠改造总长度为7.72km(主要为加宽,两侧加设堤防),新建漫水路5条,新建水闸2座;新建给水管1352.00米,新建污水管道1567.0米,新建颐和养老院排水管道115.00米,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座,新建预留过铁路桥管200.00米。总投资1125.93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73%。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燃油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者加盖篷布。
2.在施工各工作区域,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3.编制运输、装卸防止扬尘产生的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规范应包括运输车辆的完好,装载不宜过满,车速要控制,指定专人清洗车辆,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出入各地的车轮不带泥沙,降低卸料落差等内容。
4.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风速较大、湿度较小的天气条件作业。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
6.工程垃圾必须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洒及乱倒乱卸。
7.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
8.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将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限值施工区域,设置围挡。
10.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运作过程中将产生含NOx、SO2、CO等废气。由于这部分污染物排放强度很小,地势平坦,有利于废气稀释、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如下要求: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以及少量管道试压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本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泥浆水、车辆冲洗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是SS,其用水量与地质情况及天气状况有关,其排放量均难以估算。本项目设置沉淀池处理。将泥浆水收集沉淀后,可用于生产用水及路面降尘。
2.本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区域公共卫生间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3.管道试压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的试压管道废水,用水来源为引自附近管网,试压废水可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管道试压用水量约为管道容积的1.5倍,本项目铺设管道总容积约为54196.4m3,则管道试压用水量为81294.6m3。试压管道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95%计,为77229.87m3,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
4.对于交通噪声,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应将丢弃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废物统一堆放,集中处理,场地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回用于项目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确保其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完成后,不新增大气污染源,新增植被等绿化措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有改善作用。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项目建成后区域水体环境将得到改善。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完成后,未新增噪声源,无噪声影响。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明渠治理工程建设有助于整体生态环境提升。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建设项目为Ⅳ类建设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无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全球最大赌球网站锡林浩特市分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