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郭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31XXXXXXXXXX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全球最大赌球网站多伦县诺尔镇北二环东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某
我局于2024 年6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5月8日,多伦县郭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号柴汽混合检测线尾气采样管线中段加装三通管线连接标气,标气为混合样气(低标样气体,丙烷50PPM、一氧化氮300PPM、一氧化碳0.5.%、二氧化碳12.0%、氮气),因标气气压大于机动车排气压,致使检测分析设备只能读取标气数据,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分析设备不能真实反映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企业使用该尾气检测方法,检测机动车2辆,并出具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以上事实,有1、2024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的《赌球网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在2号柴汽混检线加装三通管路,连接混合低标气;
2、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受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的《赌球网站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使用三通管路通入低标气对2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承认违法事实属实;
3、2024年7月1日,你公司提供的机动车检测(测)合格报告印件2份;证明你公司出具了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
5、2024年7月1日,你公司提供的机动车检测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收取检测费用;
6、2024年6月18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尾气检测采样管路中段加装三通管路连接尾气分析仪器;
7、2024年7月1日,现场调查照片4张;证明公司检测资质、违法检测机动车信息和收费明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中处罚额度、处罚裁量分级基准及违法情节的规定,查实有“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在检定有效期外导致结果不准确”“故意不按照规定适用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造成结果判定错误”“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节之一的。该企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1、企业初次违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获取收益较少;2.企业积极配合检查,配合筛查视频资料,确定安装三通装置管路时间;3、企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立即对尾气管路三通装置拆除主动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联系车主从新开展尾气复检工作。综上所述我局对多伦县郭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以罚款: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整(小写16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锡林郭勒政务中心支行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全球最大赌球网站财政局非税电子化收缴户
账号: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全球最大赌球网站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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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