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畜产品加工废弃物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项目 |
锡林浩特市锡阿公路22公里处褐煤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原锡林浩特市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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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锡阿公路22公里处褐煤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原锡林浩特市国传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南角),总占地面积为20000.05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骨粒、骨蛋白,动物血浆蛋白肽、工业油脂生产线各一条;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一座工艺为“格栅+混凝+气浮+A/O+终沉处理+消毒”(处理规模为20m³/d)的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饲料骨粒800吨、骨蛋白200吨、动物血浆蛋白肽750吨,工业油脂1000吨,年生产300天(3月至12月)。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比2.6%。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经审查符合锡林浩特市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者加盖篷布。 ②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 ③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风速较大、湿度较小的天气条件作业。 ④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 ⑤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将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对环境有影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少量设备冲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③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和养护。 ④对于交通噪声,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废物统一堆放,集中处理,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回用于项目建设中,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无害化处理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动物血浆蛋白肽生产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骨粒、骨蛋白生产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各生产车间车间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导热油炉燃油废气、食堂油烟以及运输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1)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废气 本项目新建1台4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为生产过程提供蒸汽源,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年耗生物质燃料1400吨。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在采取“布袋除尘器+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措施。 2)无害化处理废气 ①化制、烘干工序高浓度废气 本项目整个无害化处理工段均为密闭装置,本项目破碎、化制、烘干产生的高温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的不凝气进入高温裂解器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加除臭剂)措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②其他生产阶段低浓度废气 在生产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高浓度废气合并后进入高温裂解器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加除臭剂)措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③车间无组织废气 无害化厂房为封闭式,机械通风,车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 3)动物血浆蛋白肽生产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设备上方设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加除臭剂)措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4)骨粒、骨蛋白生产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设备上方设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喷淋塔喷淋(加除臭剂)措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建设一座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³/d,采用“格栅+混凝+气浮+A/O+终沉处理+消毒”工艺,污水站构筑物采用混凝土现浇加盖。 恶臭污染是污水处理站的二次污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为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A.各池体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B.在运行操作中加强管理,保持设备及车间系统的废气正常收集,防止臭气外逸; C.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应先通过管道收集一段时间废气,再由工人进入检修。防治池底积泥暴露会散发臭气。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能实现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6)导热油炉燃油废气 燃油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7)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由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8)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原料进场会产生恶臭气体,原料均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进场,病死动物及油脂进场后暂存于无害化车间内的冷库里,新鲜血进场后暂存于动物血浆蛋白肽生产车间内的鲜血池里,骨头进场后暂存于骨粒、骨蛋白生产车间内。禁止原料在厂区内露天存放,加强厂区绿化,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运输道路扬尘 厂区内道路路面采用砂石路面,路面压实,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道路起尘量,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高温化制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固液分离、软化水设备定期排水和锅炉排水,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池内,经“格栅+混凝+气浮+A/O+终沉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20m³/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车辆消毒用水、冲洗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有破碎机、输送机以及一些配套辅助机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①选用先进、噪声低、震动小的生产设备,采取减震垫、减震基座等措施。 ②加强对高噪声设备使用的管理,夜间不进行加工作业。 ③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④对不同噪声设备根据作业类型和噪声强度采取不同的隔声措施,破碎机和振动筛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 ⑤优化运输方式,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同时夜间不得进行破碎加工、运输作业。 (2)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加强对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对进出厂区的线路进行规定,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能通畅和安静,严禁轰鸣;加强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废UV光管、更换的导热油、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血液筛选过程产生的固废(毛发等)等。 污染防治措施: (1)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 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2)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泥含水率小于60%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3)废离子交换树脂 废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三年更换一次,直接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不设暂存设施。 (4)更换的导热油 非正常工况下,更换导热油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导热油生产厂家上门更换,更换的废导热油不落地,由厂家回收处置,不设暂存设施。 (5)废活性炭、废UV光管 更换活性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活性炭厂家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不落地,由厂家回收处置,不设暂存设施。 使用后的UV光氧设备产生的废灯管,定期进行更换,根据类比同类项目,每年产生的废UV灯管约为32支/年,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29 900-023-2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厂家更换,更换的废UV灯管不落地,由厂家回收处置,不设暂存设施。 (6)血液筛选过程产生的固废(毛发等) 收集后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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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5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全球最大赌球网站锡林浩特市分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