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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赌球网站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1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2]86号
发文机构:赌球网站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概述:赌球网站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2-07-11 15:54:59 公开日期:2012-07-11 15:54:5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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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网站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赌球网站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2-07-11 15:5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法律和行政规定,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服务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机制,实现对政府投资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公共财政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盟各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和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

第四条  全盟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管 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 职责是: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各级政府或其他部门授(委托  )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国家融  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核;对教育、卫生、农收业、林水 国土资源勘探等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及咨询可研对财  资项目招标的范围、方式、组织形式进行审    督项目建设单 位将标底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相关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指导旗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承担对从事财政投 资评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认定及上述组织参与财政投资评审 业务的指导、管理,并负责评审结论的复核认定;对财政投资评审 中心授权(委托)业务进行管理;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问效评审。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含  一般预算资金专项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等)安排

的项目和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建设单位预算拦标价审核;

(四)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审核;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六)对专项公用支出和新增项目支出追加预算事项进行审核; (七)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项目申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八)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评审的方式: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

(二)具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评审中心复核评审结论;

 

(三)其他方式。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政府授权或财政部门确定评审项目,并对财政投资评审 中心下达评审文件,或按照财政部门的安排,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计划,由财政部门批准实施;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 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评审中心向财政局、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报告;

(大)财政局审核或批复、批转评审报告。

第九条  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确定并下达评审任务或批准评审计划,向评审中心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二)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 审中心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评审中心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评审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 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 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有时间要求紧或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的特殊项目 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或需要具有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资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的项目,需事先征得下达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

 

(三)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四)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五)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中介机构产生费用由评审中心按相关规定另行申请专项支付。

第十三条  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

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财政局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 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专项公用支出或新增项目 支出、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及核准项目等事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经评审发现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法规 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盟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赌球网站行政公署 颂布的《赌球网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锡署办发

2008125 号〕同时废止

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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