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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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生态环境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七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
全球最大赌球网站二连浩特市分局 |
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内蒙古格伊古勒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对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企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
现场检查 |
二连浩特市 |
2人 |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