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 |||
| 索引号:73610061-2/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5-10 17:22:2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生态系统碳汇是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基本摸清我国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初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十五五”期间,要实现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与计量核算体系不断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取得重大进展等。
《方案》明确,统筹布局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碳汇增量,突出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中的主体作用、增强草原碳汇能力,整体推进海洋、湿地、河湖保护和修复等5项内容,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 [1]
《方案》提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包括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包括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助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夯实生态系统碳汇基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防碳汇向碳源逆向转化,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开发带来的碳排放影响,强化生态灾害防治、降低灾害对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损害等5项举措。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包括统筹布局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碳汇增量,突出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中的主体作用、增强草原碳汇能力,整体推进海洋、湿地、河湖保护和修复,提升农田和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等5项举措。三是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强科技支撑与国际合作。包括构建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拓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大力加强科技支撑、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4项举措。四是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包括强化生态系统碳汇法治保障、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等4项举措。
《方案》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示范、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形成生态系统碳汇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