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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咨询

来信时间:

2024-11-27 17:18:08

来信人姓名:

王汉卿

 

来信内容: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根据此文件,房产交易买卖中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550元)是否为房产买卖过程中必须缴纳的费用?不缴纳有何影响?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11-29 16:56:0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行署门户网站的关注与关心,您咨询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按照《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要求,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财税〔2016〕79号》第六条规定,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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