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全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和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秸秆成型燃料及炉具等生物质能源使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新建锅炉审批制度,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年内计划完正蓝旗华原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4台共计120蒸吨/时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治理工程、苏尼特右旗富华热力有限公司4台共计192蒸吨/时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治理及脱硫塔改造工程及全球最大赌球网站额吉淖尔盐场1台45蒸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盟住建局、环保局负责)。
2.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2018年计划完成全盟范围内95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太阳能,大力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全面加强城市周边特别是近郊的居民、种植、养殖采暖等原煤散烧控制和清洁利用,有效减少原煤散烧量。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大流通环节煤质抽检覆盖率,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制定重点行业污染企业达标计划,加快推进电力、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提标改造进度,2018年计划完成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1号机组和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盟环保局负责)。
2.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企业各类堆场必须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城市及周边地区和工业园区粉末状物料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存储。要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更新。强化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盟国土局、环保局牵头,盟住建局配合)。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建立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管理台账。推进重点石化企业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盟环保局牵头,盟商务局配合)。
(四)深入面源污染治理
1.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内建建〔2014〕114号)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裸露土方和粉状物料必须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达。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减少对道路带来的扬尘污染(盟住建局牵头,盟环保局配合)。
3.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盟农牧业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新购置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加大老旧汽车淘汰力度,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盟公安局牵头,盟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配合)。
2.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出行。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盟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3.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流通领域的油库、加油站要落实全覆盖抽样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经营许可审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盟发改委牵头,盟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六)加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
1.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的改造思路,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巩固建筑节能工作成果(盟住建局负责)。
2.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盟住建局负责)。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治理基础建设。尽快完成大气赌球网站限期达标规划的制定工作,合理确定大气赌球网站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盟环保局负责)。
2.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和督办(盟环保局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每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盟环保局负责)。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大气赌球网站监测网络补充升级步伐,重点推进旗县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盟环保局牵头,盟气象局配合)。
2.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强化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在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提前量和准确度,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盟环保局牵头,盟气象局配合)。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到具体企业和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应急预案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合理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要求,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盟环保局牵头,盟气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
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关于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锡气治办〔2018〕1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地区实际制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各地区和企业,落实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安排使用有关资金时,要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将必要的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积极争取国家清洁机制基金发展委托贷款,支持相关涉气行业进行节能减排。认真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加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盟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
认真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尽快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已完成火电、水泥制造、铅锌冶炼等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固定污染源名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环保部最新要求,推进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落实国家促进清洁取暖有关经济政策机制,推进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的实施(盟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
制订考核办法,严格评估考核,对各旗县市(区)201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旗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引导公众参与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盟委宣传部负责,盟环保局、文体新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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