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31XXXXXXXXXX
地址: 多伦县诺尔镇政府东路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兰某某
我局于2022年4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
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东供热站正常生产,储煤场未封闭,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以上事实有全球最大赌球网站多伦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页、询问笔录3页、现场照片3张、营业 执照复印件1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法人授权委托书 一份1页,授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示意图一份共1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 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6月7日以全球最大赌球网站《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多环罚告字[2022]00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 定(试行)》中处罚额度、处罚裁量分级基准及违法情节的规定,鉴于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东供热站周围没有水源井,不在生态红线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破坏较轻,负责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 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贰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 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 处罚款。
收款银行: 建行锡林郭勒政务中心支行
户名: 内蒙古自治区赌球网站财政局非税电子化收缴户
账号: 150102039156313310001000034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赌球网站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赌球网站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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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