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XXXXXXXXXX
地址: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
法定代表人:何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三季度双随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原料露天堆存未按照要求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的《全球最大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分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制作的《全球最大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承认违法事实属实;
3、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 XXXXXXXXXX)。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苏尼特右旗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
4、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8月23日对苏尼特右旗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的照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苏右环罚告字〔2022〕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营业部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赌球网站财政局
账 号:10680120111000201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赌球网站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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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