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524XXXXXXXXXX
地址: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
法定代表人:车XX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野外鼠疫监测点业务用房及P2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制作的《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分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2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制作的《赌球网站苏尼特右旗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承认违法事实属实;
3、2022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524 XXXXXXXXXX)。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4、2022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10月10日对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野外鼠疫监测点业务用房及P2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的照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苏右环罚告字〔2022〕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分。”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营业部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赌球网站财政局
账 号:10680120111000201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赌球网站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赌球网站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