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1 |
锡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右旗分局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管理:屠宰产生的内脏残渣、污泥等需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旗县级 |
苏尼特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苏尼特右旗众鑫苏尼特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
现场检查 |
苏尼特右旗 |
2人 |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