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数 |
检查时间 |
1 |
锡盟生态环境局镶黄旗分局 |
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旗县级 |
镶黄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镶黄旗鑫垠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固废危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
现场检查 |
镶黄旗 |
2人 |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