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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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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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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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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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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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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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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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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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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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哈丹呼舒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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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乌
珠
穆
沁
旗
众
合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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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乌 珠 穆 沁 旗 巴 彦 呼 硕 苏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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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采矿权由巴彦胡舒苏木境内的西乌珠穆沁旗白音胡硕石灰石矿二区、西乌旗白音胡硕石灰石矿三区、西乌白音胡硕苏木第三采石场等3处采矿权整合而来。矿山建设规模17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配套建设矿石破碎车间,采出矿石经破碎后外售,矿山服务年限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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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露天采场
(1)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量,遇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
(2)矿石铲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抑尘;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矿石运转过程中粉尘的产生;
(3)进场运输道路应采取硬化处理,同时配备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以控制和减小运输扬尘产生量;
(4)采矿剥离的废石堆存过程要求碾压、定期洒水抑尘,规范卸车作业,降低高程差,减少粉尘产生量;排土场边坡进行绿化护坡;排土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以减少粉尘散逸量。
(二)破碎筛分工序
项目破碎筛分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在矿石破碎、筛分等各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
该项目矿体最低开采面标高为955m,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900m,矿体位于地下水位和侵蚀基准面之上,因此,本项目开采过程不产生涌水。
(2)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区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采区撒书抑尘,不外排。
(3)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
废机油采用桶装,并配有危废收集桶托盘,危废间内设置导流沟(PVC管)、事故积液池(0.3m3),地面基础和裙角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防渗系数K≤1.0×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泵类、风机和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范围在70~100dB(A)之间,对各类机械设备、泵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采区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办公区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等。矿山开采废石均堆放于项目区排土场,排土场容积满足排弃废石的需求;矿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机油暂存集中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整治措施
(1)采场:采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既可减少进入采坑的水量,又可保证进入采坑的水自然排出;对采坑进行修整边坡,恢复措施注重坡面排水和边坡防护,在坡体稳定的基础上布置生态整治措施。在形成的边坡上撒播草种进行防护;
(2)排土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下游设置拦渣坝,服务期满后废石回填采坑,对废石场占地进行平整覆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3)剥离表土堆放在表土堆场,坡面要平整、拍实,四周坡角处用土袋挡护。服务期满后表土堆场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后,对表土堆场占地进行平整覆土,撒播草籽(羊草、披碱草、苜蓿)。每年进行生态监测,保证复垦率和植被盖度达到目标要求。
(4)服务期满后,对各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构、建筑物以及矿区道路等地面设施进行拆除,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覆土厚度20cm),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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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建设单位在环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2月19日在环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2月19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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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赌球网站生态环境局 0479-8108744(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