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 1 |
关于国道207线(原省道3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二期工程 |
锡署环审表[2016]4号 |
2016年3月21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工程 |
锡署环审表[2016]5号 |
2016年3月21日 |
见附件 |
| 3 |
阿赛线安全扩能改造工程 |
锡署环审表[2016]7号 |
2016年3月21日 |
见附件 |
注:1、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全球最大赌球网站环境保护局 0479-810899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