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电电力太仆寺旗红旗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9-8228970
通讯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盟人防办大楼 锡盟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026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电电力太仆寺旗红旗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 |
太仆寺旗 |
国电电力太仆寺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太仆寺旗红旗乡北侧,已建一期工程东侧,已建二期工程西侧,已建220kV升压站东北侧。项目建设规模为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风机及箱变基础施工及安装、集电线路以及风电场内道路建设等。201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表[2013]29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一期、二期工程于2012年12月通过锡盟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锡环验[2012]020号和锡环验[2012]020号。工程实际总投资39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0.20%。 |
1、项目区永久占地面积约为0.7027公顷,包括风机基础、箱式变压器占地等。临时占地面积为22.06公顷,工程完工后临时占地基本得以平整,植被采取自然和人工恢复措施进行恢复。 2、办公楼采暖采用电暖器,职工食堂采用电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物资运输过程中企业采取指定专用路线等措施禁止随意碾压草场。 4、进站道路为长1.4公里,宽5米的水泥路;检修道路为宽约4米、长25公里的自然路。 5、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0吨/年,经场内一二期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38吨/年,集中收集后运往红旗镇垃圾收集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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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50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在建设、试生产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