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西乌珠穆沁旗国际新能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9-8228970
通讯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盟人防办大楼 锡盟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026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乌珠穆沁旗国际新能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 |
西乌珠穆沁旗 |
西乌珠穆沁旗国际新能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西乌旗吉仁高勒镇,西距锡林浩特市约76km,东距巴拉嘎尔高勒镇约58km。项目建设内容为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器33台、新建场内110kV升压变电站及35kV集电线路等。2008年1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表[2008]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工程实际总投资4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2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
1、项目区永久占地面积约为12.97公顷,包括风机基础、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及进站、检修道路占地等。临时占地面积为26.96公顷,工程完工后临时占地基本得以平整,植被采取自然和人工恢复措施进行恢复。升压站总面积15000m2,其中硬化面积4500m2,占总面积的30%, 绿化面积3500m2,占总面积的23.3%。 2、办公楼采暖采用电暖器,职工食堂采用电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物资运输过程中企业采取指定专用路线等措施禁止随意碾压草场。 4、进站道路为长2.8公里、路面宽5米的砂石路;检修道路为宽约3.5米、长17.2公里的碎石路。 5、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90.56吨/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11吨/年,集中收集后由吉仁高勒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9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11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基本满意。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在建设、试生产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