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锡林郭勒昌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1.5MVA电石炉搬迁建设工程项目(一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9-8228970
通讯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盟人防办大楼 锡盟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026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内蒙古锡林郭勒昌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1.5MVA电石炉搬迁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
太仆寺旗宝昌镇宏胜村 |
锡林郭勒昌鑫化工有限公司 |
锡盟环境保护监测站 |
项目建设地点在锡林浩特市,由于原建设地点的基础条件和电力供应及原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项目搬迁至赌球网站太仆寺旗宝昌镇宏胜村,项目环评中设计建设6×31.5MVA电石炉,分两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4×31.5MVA电石炉,二期建设2×31.5MVA电石炉,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一期建设2×30MVA电石炉(已建成)二期建设4×30MVA电石炉(尚未建设),目前项目运行1台电石炉。工程实际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占总投资的8.6%。2007年9月赌球网站环境保护局以锡署环审[2007]22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环评不一致,2014年12月全球最大赌球网站环境保护局以锡署环更字【2014】16号文同意变更。 |
1、项目进场道路为村村通道路,项目占地面积为11.4hm2,施工期结束后对厂区内空地进行了硬化和绿化,硬化面积5500 m2,绿化面积为2500 m2。 2、炭材干燥主要由1台烘干炉提供热源,烘干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经气筒排放;在生产中选择环保性能更好(低灰分、低硫)的碳素原料“兰炭”代替了“焦炭和无烟煤”,直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电石炉炉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净化后送往气烧石灰窑作为烧制石灰的燃料(含有CO气体),未运行的电石炉的炉气净化装置尚未安装;石灰窑窑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排气筒排放;电石炉出料口废气通过排风系统收集、除尘后,经排气筒排入大气,采用布袋除尘器。 厂区内建设了半封闭式的兰炭堆场及石灰堆场,原料采购后由汽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堆场,煅烧好的石灰由窑底经卸料装置排出,由翻斗车运输至封闭式石灰堆场;生产工艺中的配料站安装布袋除尘器,物料输运采用密闭皮带运输装置,减少扬尘外溢。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建设1座容积为3500m2循环水池,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降温后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t/d,排入化粪池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本项目将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封闭空间内,有效降低了噪声污染。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石灰窑煅烧产生的白灰面,产生量为2000吨/年,兰炭除尘器产生的兰炭面,产生量为3000吨/年,炉气净化系统收集到的粉尘,产生量为2000吨/年,电石炉出炉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面,产生量为450吨/年以及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0吨/年。白灰面、除尘面、炉气净化系统收集到的粉尘和电石炉出炉口除尘器产生的电石粉,回收外售给北京旺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太仆寺旗垃圾填埋场处理。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28份,收回有效问卷28份。17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11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基本满意。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在建设、试生产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