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50MWp(一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9-8228970
通讯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盟人防办大楼 锡盟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026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内蒙古华电锡林浩特50MWp(一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 |
锡林浩特市 |
华电锡林浩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玖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位于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乌力吉德力格尔嘎查,南距锡林浩特市22km。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50MWp,一期工程装机总容量为10 MWp。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分站房、35kV开关站、站区内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等。2014年11月锡盟环保局以锡署环审表[2014]11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工程实际总投资15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
1、施工期结束后,对场区道路、办公区域道路及进厂道路进行了合理规划和硬化,对办公区域围墙、边坡进行硬化、绿化。 进场道路引接于锡林浩特市至乌力吉德力格尔嘎查乡间道路12km处,进场道路为长约4.3公里,宽5米的砂石路面。 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70m3/a,由型号为WSZ-1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场区内绿化和道路场地洒水降尘。 3、站区冬季采用电热设施取暖,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4、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有效控制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站。 |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8份,收回有效问卷8份。8名被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8。经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在建设、试生产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