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最低高度:≥15米
氯气、氰化氢、光气等剧毒气体:≥25米
工业炉窑烟囱:≥15米
燃煤锅炉:≥20米
燃气、轻柴油、煤油锅炉:≥8米
燃煤电厂:≥45米
燃油/燃气锅炉:≥8米
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有建筑物:排气筒需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工业炉窑行业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锅炉行业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未达标后果:若排气筒高度未满足要求,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需按标准值的50%执行。
📌依据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避开弯头、阀门、变径管等气流不稳定部位。
新标准(HJ 1405-2024):上游距离弯头、阀门等阻力件≥4倍烟道当量直径,下游≥2倍烟道当量直径
旧标准(GB/T 16157-1996、HJ 397-2007):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手工监测孔内径≥80mm
采样孔管长≤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40mm。
手工监测孔外沿距离排气筒/烟道或保温层外壁距离应≤50mm。
对于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或烟道,应安装带闸板阀的密封防喷监测孔。
📌依据标准: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2027年1月1日实施)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过渡期内有效)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过渡期内有效)
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平台面积应≥1.5㎡(推荐2m×1.5m以上)。
当烟道直径>1m时,平台宽度≥2m
直径≤1m时,宽度不宜小于1.5m。
采样平台的承重应≥200kg/㎡,
采样孔距平台面高度宜为1.2~1.3m。
安全防护栏:平台应设置≥1.2m高
脚部挡板:≥10cm高
平台上方宜设置防雨棚,并配备永久性电源(220V/380V)
至少设置2个16A插座,确保监测设备用电需求
所有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
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0.5m且<2m:固定式钢斜梯、转梯,不得仅设置钢直梯。
梯高>6m:应增设梯间平台
梯高≥20m:需安装升降梯或等效吊装设备
高度>40m时:建议设置电梯
严禁使用猪笼梯、脚手架等临时通道。
📌 依据标准: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