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对照梳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确认有7项新监管职能事项划转至盟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确保全盟生态环境安全,支队拟定新划转职能实施方案,确定监管职责边界,防止改革过渡期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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