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 18 日,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会上,正蓝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学杰同志带领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学习,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深刻解读法律条文的核心要义,确保把握立法重点、解决执法难点、明确法律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法律条文增加到了103条,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境监测等内容,增加了河长制相关内容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等工作以及饮用水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队执法人员将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宣传,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全力做好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确保辖区范围内水质持续向好和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