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由生态环境厅财务与项目管理处处长带队,水生态环境处、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及相关专家组成监督帮扶组,对我旗查干淖尔湖河口湿地与湖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开展现场监督帮扶工作。
帮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项目资料、问询及现场检查项目进展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专项资金分配、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资金项目监督等方面内容。
帮扶组强调,一要加强统筹调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二要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执行率与工程实施进度相匹配;三要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旗将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终审:刘秀芳
监审:苏德毕力格
责编:张红岩
图片:张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