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却面临严重的土壤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造成严重社会的矛盾。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土壤污染的影响因素开始衍生扩散,污染程度逐步加深,污染范围也逐渐扩大。由于自然侵害和人为加剧的双重破坏力,土壤的破坏和污染已超过了土壤本身自净容量和承载能力,因此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然而,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监管、资金、技术等都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亟需抓住问题的重点,汲取各方力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本文对当前形势下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以便在今后的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够了解各种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效果,认真研究可行性治理措施,高效开展治理工作,改良被污染土壤,减少土壤污染面积。
1. 污染来源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从土壤污染的后果来看,主要引起土壤的化学、物理及生物等特性产生变化。常见的土壤污染物也主要包括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生物污染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污染物类型复杂,加大了污染治理的难度。这些污染物存在于土壤中,且会发生不同类型的反应,如发生物理反应、生物反应、化学反应。这些反应会加大污染物的复杂程度,极大地影响了土壤的质量及治理难度。
1.1 化学污染物
土壤中的化学污染物又分为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其中,有机污染物主要由各种农药化肥、阻燃剂、表面活性剂、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施用不当及焦化类工业场地废弃物排放和石油类工业场地石油泄漏等导致,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具有污染面积大、流动性大等特点。无机污染物主要来自镉、铅、砷、汞等重金属元素浸入至土壤累积,以及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过量施用。如工业用地中,工业产品生产中使用到的脱色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等,直接进入土壤或经由地表水径流,加剧土壤污染。
1.2 物理污染物
土壤物理污染主要是指土壤受到尾矿、工业建筑垃圾、粉煤灰、废石等难溶解物污染,土壤物理污染主要影响土壤的透水性,以及土壤中营养物在植物根系的传输,降低农作物产量。土壤物理污染具有影响时间长、破坏性大等特点。
1.3 生物污染物
主要是指屠宰场、饲养场等排出的垃圾、污水、动物粪便污染土壤,使土壤中含有霉菌、肠道致病菌、寄生虫等病原体,从而影响土壤生态环境,不仅加剧土壤生态环境污染,还会降低农作物产量。生物污染物污染土壤具有破坏性大、扩散速度快及难处理等特点。
在实际污染治理工作中,可以根据污染场区周边环境,判断引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以此来达到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整治。
2. 现有问题
目前,我国根据自然环境发展现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针对我国土壤污染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最终得出相关结论:现阶段我国土壤管理现状总体并不乐观,全国土壤已经超出标准数据的16%左右,其中土壤耕种位置超标率已经高于19%,重度污染工业生产企业以及周边土壤定位检测其污染已经超出标准36%左右。相比水污染以及大气污染来说,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所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大,加上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地域性、积累性等特征,无论是减少土壤污染存量还是控制新污染的整体生成总量,都需要大量的经济和人力投入。“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成为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但是其经济支出仍然有限,虽然在2020年,我国针对土壤污染经济投入已经增加至90亿元,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问题。
2.1 法规制度不健全
影响我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性的主要问题在于保护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化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手段,因此影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首先,我国现有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体系不完善,有关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件散见于其它法规当中,还缺乏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其次,现有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有些法规条文不适应新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形势需要。第三,当前还缺乏有效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制度,地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不足,没能起到落实国家法规作用。
2.2 缺乏治理的手段
当前我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手段较为落后,还缺乏创新性的土壤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模式。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较为严重,土壤污染区与高风险区集中在城市周边区域,以行政减排的手段不满足长效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现有的管理方式还不能有效落实生产主体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3 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基层土壤生态环境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力量,因此制约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首先,当前可用于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不足,土壤修复与技术研究不足,相关技术设备落伍,因此造成土壤污染等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其次,土壤污染监管水平不足,土壤污染监测部门的能力不足,还缺乏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机构。第三,当前用于土壤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不足,还缺乏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因此影响土壤监管的防控范围。
2.4 污染源难以控制
目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多样的威胁。土壤污染源路径较为多样。当前土壤污染源有污染灌溉、酸雨和降尘等原因。还有工业生产造成的“三废”问题,以及因为向土壤倾倒固体废物或者城市污染产业转向农村带来的问题。由于加大使用农药、化肥或者滥用各种添加剂而产生的污染问题。这些多样的污染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着环境的整体质量,不利于保证土壤环境污染防控达到国家要求。加上当前一些污染物的底数不清晰,污染物总量难以控制,因此影响土壤治理的有效性。
3. 建议措施
针对以上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凸显出来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手段进行一定的处理和缓解。
3.1排查摸底环境污染现状
为保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需要对全国土壤生态环境进行排查,建立土壤生态环境摸底与管理工作平台,建立区域型的土壤生态环境数据库,构建数据共享的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平台,达到高标准、高层次进行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进一步发挥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的数据供给作用,提高土壤生态环境分析能力。了解各地区土壤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具体土壤生态环境问题采用有效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应当组织国土、环保与农业部门开展全面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以农产品生产区为重点,进一步以石油开采、化工、焦化与电镀、钢铁与能源再利用企业土壤污染情况摸排为重点。其次,成立土壤生态环境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形成综合性的排查机制,对土壤生态环境进行全覆盖的摸排,形成明确的摸排责任分工,设置清查项目点,做到逐一有效排查。第三,建立纵横配合机制,保证摸排信息的及时通报,及时总结土壤生态环境调查的经验方法,对阶段性的调研工作成果进行汇总,从而提高土壤生态环境调查的总体质量,进下理清各类土壤生态环境问题,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打好基础。最后,还要客观详细的形成土壤生态环境的摸排工作报告,对所有问题、数据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阐述,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3.2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了达到高质量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还要在土壤生态环境底数摸排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明确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实现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的深度实施。
首先,有效控制新增的土壤污染问题,提高土壤环境的执法工作力度,防止新施工项目造成的土壤污染,加强对各种污染物与危险物的监管,并且对周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限期治理。其次,全面加强正式污染物的处理,重点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高残留农药物质进入土地。第三,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在对土壤生态环境进行集中评价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数据库,严格禁止化工生产项目进入到土地重点保护区域。第四,加强被污染土壤的风险控制,着力进行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按照计划逐步的对土壤进行修复。第五,还要关注新型工业用地情况,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治理的评估与备案,着力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进行针对性的评估改进。
3.3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机制
除了在新时期有效落实国家的生态环保政策要求以外,还要加强土壤生态环境治理的管理体系建设。
一方面,发布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治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重点区域的考核与监督机制,着力建立必要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的组织管理工作水平,建立以环境保护部门为核心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有效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加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有关部门与个人的协作,形成科学化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考核机制,运用绩效考核的方式促进土壤生态环境治理深度实施,共同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度实施。此外,完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控制机制,还应强调加强综合治理的资金配置,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土壤环境治理当中。
在健全法制法规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修复标准体系,同样有助于规范土壤环境修复工作,保证修复效果,提高修复标准体系构建水平。一方面,我们吸收与借鉴发达国家修复标准体系构建经验,完善和修订标准体系。不同国家的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程度、污染类型等存在差异,要立足本国实情,构建出适合我国的修复标准体系。另一方面,从污染物场地调查、污染物监测、污染物风险评估、污染物场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及修复评估等角度,研究场地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构建要点。修订完善污染场地治理标准体系,确保标准体系的适用性。
3.4强化保护工作科技投入
为了保证土壤生态保护工作有效实施,还要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适当的引进新型的土壤管理技术方法,着力构建完善的土壤保护技术体系,达到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土壤目标。
首先,加大对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力度,土壤修复技术是一种直接、根本治理土壤环境的方式,对于提高土壤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引进专业的土壤生态环境的修复技术与仪器设备,注重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针对农业土壤、工业土壤采用针对性治理的方式方法。其次,组建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支持,在缺乏专业人才支持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误判。我们可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高校设置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专业,同时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或进行在职教育培训,确保技术人员专业素养、教育能力等能够适应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的水平。第三,对典型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区域,深入推进研究工作,构建完善的治理方案,确保环境管理与修复效果。政府及科研机构在典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修复中取得经验成果,需及时广泛推广,推动其他区域开展工作。最后,完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体系,政府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通过社会资本来增强资金的投入,减少目前政府拨款的资金压力。
3.5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为了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实施,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形成综合性的土壤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土壤监测队伍的工作能力,强化完成对潜在污染区域的监管和管理,在内部形成综合性的土壤监测预警体系。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污染,确立污染源。第二,明确土壤污染监督管理重点单位的责任义务,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督单位的法定责任义务,监督相关单位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明确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治理经济责任,即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降低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治理经济成本,避免土壤污染问题的扩大化。第三,发挥土壤监测机构的作用,更好的建立健全土壤监测机制,运用数据方式的分析提高预警能力,在潜在污染区域自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定期执法检查与抽查工作,从而保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责任,对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提升全国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 结论
根据我国现有的全国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的结果,我国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必须严格对待引起土壤污染的因素及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构建有效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完善土壤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创新土壤生态环境的管理方式方法,优化配置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人才。土壤污染的防治应立足其自身特点,综合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引入化学、物理、生物等先进修复技术,达到提高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有效性与科学性的目标,更好的实现土壤生态环境和全面监督与防控,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