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全球最大赌球网站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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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楼7楼大气环境科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不严,督察发现,镶黄旗鑫达机动车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海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锡林浩特市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遮挡号牌、检测设备未定期校准和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发动机转速传感器等违规操作问题。 |
| 责任单位 |
锡林浩特市、镶黄旗、太仆寺旗党委和政府 |
| 整改目标 |
完成违规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
| 整改措施 |
(一)督促3家机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依法处理遮挡号牌、检测设备未定期校准和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发动机转速传感器等违规操作问题,做好日常监测规范管理。 (二)盟旗两级加强执法监管,严查虚假检验、违规操作等问题,依法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 |
| 完成情况 |
(一)镶黄旗、太仆寺旗、锡林浩特市已依法对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二)已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落实自治区《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完成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