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相关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2025年度年报和2026年度名单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6〕6号)要求,为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制度建设,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相关企业清单附后)应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信息管理台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按时提交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报告
自治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年报端口已于2026年1月14日开启,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企业需于1月31日前进行系统登录开展年报填报(登录网址为:http://111.56.142.62:40010/yfpl/home)。
(二)及时完成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若存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新增、变更、延续、撤销,收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三、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见附件)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四、其他内容
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展过程中若存在疑虑可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股室:全球最大赌球网站锡林浩特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供稿:琪勒木格
编辑/初审:赵冠颖
复审:乌 兰
终审:达日汗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