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东乌珠穆沁旗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旗委书记、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永胜出席会议并讲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兴安主持会议,旗委副书记周玉龙等旗领导出席会议,各苏木镇(场)、旗直、驻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和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提交审议了《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东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及旗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报了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并对涉及东乌旗的整改任务进行解读。
李永胜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我们要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李永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建设。要持续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和督察反馈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整改时限,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分类有序抓整改,要以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对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结合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整改追究制度,确保全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