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73610061-2/2022-0018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公报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1-10-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1-10-14 08:37:0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625号提案的答复
蔡彬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加紧管控工业废水零排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围绕职能职责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制度
我厅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依法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及专家,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园区水处理方案是规划环评审查的重点,审查中要求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全面细致梳理园区产业规划情况,结合产业定位、产业规模、产业布局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按照集中处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园区水处理方案,推动尾水或中水资源化达标回用。对确需排放的尾水,充分论证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及敏感因子,结合水质目标改善要求,严格排放限值,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在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充分衔接水利部门管理要求及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成果,将再生水、矿井涌水等非常规水源作为非特殊行业优先配置的水资源类型,尽可能实现全部回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并逐步淘汰不合规的地下水开采井。园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中关于工业废水的处理和回用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前,我区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56个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剩余8个中,有4个正在规划环评编制中,1个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3个已成为城市建成区、不再属于产业园区范畴。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十三五”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等文件中,均将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要求纳入重点内容予以推进。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和焦化、氮肥、制药等“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按年度组织开展“十小”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摸底排查,配合住建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底前,区域内现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焦化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清理“十小”企业7家、其他涉水小企业28家,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33家,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
(三)积极推动行业内交流学习
我厅为环保行业企业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先后两次组织相关企业赴北京参观第十七届、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积极参加同期举办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研讨会,探索推动工业园区治理新思路、新方法。同时,组织相关环保企业赴江苏开展环保产业交流学习,实地走访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中国宜兴国际环保城及部分先进环保企业,学习园区先进的水处理技术与方法,鼓励环保企业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创新,充分发挥环保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升环保企业技术水平。向各地下发了三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浙江省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加强学习,进一步拓宽环境治理思路方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结合自治区开发区调整情况,继续加强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实行台账式管理,推动提高全区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及落实情况监督,科学合理确定园区整体水处理方案。督促指导各园区严格落实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管控,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排污行为。配合水利部门做好中水、再生水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减轻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配合工信、住建等部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继续深入推进化工、制药、氮肥、有色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督促相关盟市加快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企业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按期实现焦化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
签发人:杨 劼
承办人:李 芳
电 话:0471-4632052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