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的批复》(内财库〔2021〕907号)具体工作安排,生态环境厅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部门决算。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26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二是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厅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并要求厅属单位在收到部门批复决算后20日内主动公开本单位部门决算信息,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规范部门决算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财预[2021]4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1]870号)有关要求,将本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无误的部门决算于8月30日当天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和自治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同时进行了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9月10日完成集中公开工作,保证了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提高编制质量,持续深入推进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