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盟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强化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 概述:锡盟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强化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 |||
| 成文日期:2025-06-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6-16 11:27:0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小摊贩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助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近日,锡盟市场监管局部署各地强化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实施备案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集在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是规范日常监管。为规范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小摊贩经营特点和实际,盟局制定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参考模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是明确监管重点。要求各地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畜禽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加工经营条件、设施设备配备、加工制作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对食品摊贩进行全覆盖检查,持续督促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毒有害食品及“三无”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