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8年一季度,全县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地下水水源:共设置3个采样点:西城区、东城区、旧城区。其中旧城区、东城区具备采样条件,在抽水井采样;西城区采样点是由多个抽水井汇入一个井,不具备采样条件,只能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1848-1993)中2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中,旧城区、西城区、东城区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四、水源有关情况